省高院制定并下發(fā)新規(guī) 嚴禁各級法院在風景區(qū)開會
2013年02月19日 08:30
來源:東方今報
東方今報鄭州訊 開會非要進風景區(qū),研討非要定在豪華酒店?昨日,省高院制定并下發(fā)《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,要求各級法院嚴格控制會議經費,不得在風景名勝區(qū)、豪華酒店舉行會議、活動,嚴禁贈送禮品、發(fā)放紀念品。
《規(guī)定》指出,要改進調查研究作風,要輕車簡從多深入基層一線,聽取基層群眾、一線干警意見建議,發(fā)現解決突出問題。要精減文件改進文風,要精減會議改進會風,減少各種形式的研討、經驗交流、座談、通聯會議及論壇,提倡開短會、講短話;電視電話會議要控制規(guī)模、簡化形式,一般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加會議;全省法院綜合性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,每次不超過一天,其他會議不超過半天,各部門召開全省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;嚴格控制會議經費,不得在風景名勝區(qū)、豪華酒店舉行會議、活動,嚴禁贈送禮品、發(fā)放紀念品。
《規(guī)定》還規(guī)范了領導干部的活動。省高院領導一律不得參加下級法院舉辦的審判庭、人民法庭工程奠基、竣工典禮、搬遷儀式;外出考察學習一律提前向主要領導報告地點、原因、項目,杜絕無實質性任務、照顧性出訪,嚴禁隨意變更考察路線,嚴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。
責編:張靜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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